星期二, 20 1 月

月度归档: 2021 年 12 月

天津公开退党第一人、维权人士张兰英涉嫌“寻衅滋事”案将于2021年12月17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
社会

天津公开退党第一人、维权人士张兰英涉嫌“寻衅滋事”案将于2021年12月17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13日,本网获悉:遭羁押近1年的天津公开退党第一人、维权人士张兰英涉嫌“寻衅滋事”案将于2021年12月17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 张兰英:女,1969年7月8日出生,天津市南开区人,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2号楼6门603号公民,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号居民(被当局强行数年扣押居住),原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红桥支行中层干部,维权公民,天津公开发布退党声明第一人,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2009年,曾因其私人住宅被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在无任何有效拆迁手续和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而致流离失所,并对其及年迈父母实施了一系列惨无人道的违法迫害,遂被迫走上维权抗争之路;又因屡次上访并支持、帮助他人维权,随遭天津当局强力打压; 2012年,曾因其父母为其遭强拆多次到北京上访,被天津市南开区警方数年关押在时代宾馆103号(实为黑监狱),又因其父母长期被关生病无法医治,尤其是其老父曾多次在黑监狱里摔伤导致脑梗死,极高危高血压,生活己不能自理,政府不管救治,其随无奈而向社会求助,因众人纷纷募捐, 2014年8月28日,其及6名捐款人随被当地派出所警方悉数抓走,其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天; 2015年8月24日,曾因持续奔走维权而被天津市南开区警方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同年9月30日又被南开区检察院转正式批捕,控其曾利用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随应批捕、判刑;后其被南开区法院冤判3年,直至2018年8月8日才得释放; 据悉,因其多次维权控诉,其丈夫被迫与其离婚;因其被抓判刑,其单位已将其开除,所有应有福利被充公,且无任何手续;其年迈父亲在未见其出狱的前半年,已含冤病逝;其虽刑满释放,但仍被当局警告务必做到...
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案将于17日开庭
社会

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案将于17日开庭

【公民权利网2021年12月12日报道】去年12月25日圣诞节,公开面对镜头退党第一人、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被天津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至今近一年。近日,本网获悉:张兰英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21年12月17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维权网报道:2020年1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警员再次打电话给她的姐姐并对其进行骚扰;张兰英被逼无奈,次日她赶往国家信访局进行合法信访后,25日晚17时许,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派出所派出一名警员将她带回天津,22时许,学府街道办事处主任周鹏与其进行短暂的交流,其后张兰英被该派出所警员带至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集中办案区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二十四小时,其后以相同罪名刑事拘押于南开区看守所。 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原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因自家房屋被南开区政府强拆强占而维权,在当局的迫害下使其家破人亡。2014年7月,张兰英先是向以邮寄信件的方式向中共党组织发送退党申请书,后又以视频和文字等不同方式在公开场合发表《退党声明》。2015年,张被当地法院以莫须有罪名判囚三年,2018年1月,张兰英服刑期间她的父亲含冤去世,至今仍冰冻在殡仪馆无法下葬;2018年8月8日,张兰英刑满释放后得知中国建设银行早已将其除名。目前张兰英仍有九十岁老母无人照料。 原文地址:http://www.cncivilrights.com/human-rights-watch/4851.html...
爱子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突然死亡求公道!
社会

爱子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突然死亡求公道!

我叫成章勇。我儿子成坤今年如愿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竟然入学不到两个月就突然死亡了!校方在事实面前拒不担责认错,令死者亲人愈加悲愤欲绝。   我是陕西秦巴山区的一个农民,通过他们难以想象的付出和努力,将孩子培养成一位优秀的大学生。今年我17岁的儿子成坤以近600分的成绩考入武汉理工大学2021级计算机系。儿子勤奋好学,身心健康,又能考上211大学,我家和亲友们无不感到高兴和自豪。 2021年10月9日我亲自把儿子送到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大门口。因儿子第一次离开父母这么远,离别后还是不放心,我又电话反复嘱托孩子的辅导员张老师请多加关照,有事及时通知我。 然而,2021年11月25日晚19:21分,我接到辅导员张老师电话,告知成坤在教室上晚自习突然晕倒,正在抢救。我不顾一切往武汉赶,在路上相继接到校方说儿子在武昌医院抢救、死亡的噩耗。到达医院后,看到躺在床上冰凉的儿子,始终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入校时一个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孩子,还不到两个月一个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 随后我们查看了儿子成坤到校的生活学习视频和校方提供的资料,发现儿子死因有几个疑问: 一、在入校后,10月16日参加了有学校组织的校内医院体检,结果显示:异常心电图,建议复查(校方提供)。但校方一直未将检查结果告知我们家属。 二、事发后,我们在寝室整理儿子遗物时,发现11月17日校方医院给儿子做的体检结果,医嘱和报告明确显示他心律不齐,建议住院治疗,避免剧烈运动,并盖有休学专用章。但校方和辅导员仍旧没有告知家长孩子身体有问题,并采取行动,按医嘱及时给予孩子进行住院治疗。 三、2021年11月17日第二次体检结果出来后,校方和辅导员依然按照原来的课程表和体能训练要求让学生成坤进行过多次体育运动。   以上情况和事实充分证明校方在学生身体健康管理上未尽到责任,是造成我儿子成坤死...
南通李明洪轻伤案续:申请再审,共同致害亟追责与赔偿
社会

南通李明洪轻伤案续:申请再审,共同致害亟追责与赔偿

证人证言均证实,被害人被多人、多次拖曳、推打、扳倒而头部着地。被害人的伤情经三家权威机构部门鉴定,一致认定该外伤导致右耳听骨链损伤、右耳中度混合性耳聋,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立案侦查中,被告人主动供述案发经过并交待泄愤打人事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确定的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一审认定其有自首行为,且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被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审时,被告人指认其他三四人也参与了加害行为,二审竟改判被告人无罪,并驳回了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本案被害人成了一个有伤残加害之果,却离奇的无一人承担该伤害案相应之责的被白打之人。 对此,被害人已申请再审。 认罪认罚,被告人以获从轻量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亚兵在担任江苏省如东县袁庄镇戴南村村支书期间,因戴南村村民李明洪(女)家老宅附近一榆树影响村内修路,双方关于砍树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9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王亚兵与钱某华等村干部及伐木工人,一起到李明洪家老宅准备锯树,因李明洪不同意锯树并进行阻止。期间,被告人王亚兵及钱某华等人与李明洪多次发生拉扯、推搡等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王亚兵将李明洪推倒,致李明洪仰面摔倒后脑着地,并导致右耳受伤。经如东县公安局、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明洪伤情属轻伤二级。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并当庭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亚兵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提请法院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明洪及其诉讼代理人诉称,被告人王亚兵以修路、原告人老宅旁的榆树影响施工为由,纠集多人强行伐树,对原告人实施了20多分钟的持续、轮番暴力殴打(李明洪提供了现场监控视频)。期间,被告人将李明洪多次扳倒、头...
高价竞得房产竟成他人“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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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竞得房产竟成他人“唐僧肉”

高价竞得房产竟成他人“唐僧肉” ——北京一宗房产交易背后的阴霾 一桩看似普通的房产竞拍交易,由于房产租赁方的介入,引发了一系列涉案房产究竟该归谁的争议。高价竞得方认为自己参与竞拍程序正当合法、手续完备,房产出让方及交易平台违规操弄所谓优先购买权并拖延签约,严重损害竞买方合法权益,还会导致国有资产拍卖竞价不充分,给国有资产流失带来风险,损害国家利益;而“老租客”坚持认为自己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孰是孰非,迷团重重。这件源起于2021年盛夏的房产拍卖合同纠纷,在疫情阴霾笼罩之下,仍吸引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目光。 高价竞得房产,平地却起波澜 2021年8月10日,一场网上竞拍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交易平台进行。参与竞拍的是一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青塔东里28号楼-1层和1-6层实物资产挂牌转让项目,转让方为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机资产公司”),项目编号为GR2021BJ1002440,交易平台公示该项目起始价为人民币10,701.00万元,交易平台还发布有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经过激烈的竞价,最终,北京京元盛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元盛华公司”)以人民币11011.00万元的最高报价竞拍成功。随后,建机资产公司向京元盛华公司发送了一份由北交所交易平台在竞拍前已挂网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受让方”处标明为京元盛华公司,交易金额处标注有最高报价人民币11011.00万元。 但就在京元盛华公司与建机资产公司在竞拍当日准备签订正式交易合同时,北交所突然口头告知京元盛华公司,竞拍项目的优先购买权人将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最终可能取得该项目的购买资格。这直接导致京元盛华公司与建机资产公司之间的签约中止。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京元盛华公司感到既震惊又愤怒。认为这是房产出让方建机资产公司和平台方无视交易规则,肆意...
黑龙江鸡东县法院被指随意扩大执行范围危害储备粮安全
中国

黑龙江鸡东县法院被指随意扩大执行范围危害储备粮安全

黑龙江抚远一家粮贸公司购买了一处储粮基地,不想原主人有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裁定购买协议无效,并强行把粮贸公司也列为案外人,扣押了储粮基地全部出租收益。粮贸公司质疑法院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以执代审的做法涉嫌违法,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储备粮仓储安全。        天谷公司 投资储粮基地遇到债务纠纷 2016年9月,抚远市天谷联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谷公司)与抚远市东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下称东富合作社)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天谷公司以4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东富合作社一处包含办公楼、钢板仓等设施在内的储粮基地,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天谷公司总经理闫德棉说:不久东富合作社因此前向刘某借款120万元到期未还被起诉,经过鸡东县、鸡西市法院两审判决败诉,东富合作社被要求立即给付刘某120万元。 2017年5月,刘某向鸡东县法院申请执行东富合作社已经出售给天谷公司的储粮基地。但此时该基地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属于天谷公司自有合法资产,而且,2016年12月,天谷公司已经将基地的仓储房租赁给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下称华粮中转库),用于储存国家储备粮。法院执行就此暂停。 2017年9月,刘某又以东富合作社未清偿到期债务、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为由,向抚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2018年9月,经过抚远市、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东富合作社与天谷公司签定的资产转让协议。         天谷公司的钢板仓 争议未决法院强制执行 天谷公司闫德棉认为:法院虽然撤销了天谷、东富资产转让协议,但产权依然在天谷公司名下,而且天谷公司又投入了资金对储粮基地进行了扩建,天谷为华粮代储粮食,仓储费是华粮给付天谷公司的,与东富合作社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天谷公司和东富合作社的关系变化并没有划清,但是两家的合作是不争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