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法院一次十万元的权钱交易导致我家破人亡!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始终相信人民法院为人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人民伸张正义。然而,辽宁省辽阳县法院一张400元的假还款收据,一场10万元的权钱交易,一场白条子执行,导致我倾家荡产、屡次被拘、家破人亡!几十年来,我的遭遇一次次动摇我的信念,人民的公平正义,何在?
我叫陈忠玉,今年71岁,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小沙岭村村民,在1986年至1990年期间,我曾担任辽阳县沙岭镇木器厂(该企业属于镇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于1990年倒闭,经镇工业办处理善后工作,辽阳县沙岭镇木器厂在经营期间与瓦房店市红光木材经销站发生的双方互欠账没有冲账。1994年,瓦房店市红光木材经销站到辽阳县法院起诉我拖欠购销货款。但是,辽阳县法院(1994辽经初字第104号判决)在得到原告给付10万元好处费的承诺下,故意搞缺席判决(未给我送达过传票和判决书),利用原告提供的伪造的400元收据(在辽经重字第13号判决中第4页下半部,原告已经承认,陈忠玉没有给付过400元还款,400元票据上的陈忠玉名为原告方会计代写,与陈忠玉没有任何关系),把已经逾诉讼时效6年的案子,强加到我个人的头上(企业为镇办集体企业,有证据)。这个400元假还款证据在诉讼不失效和改变整个案件的诉讼主体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辽阳县法院判决由我个人支付原告296007元,双方互欠账冲账后,沙岭镇木器厂欠原告11万,原告实则拿走24万,多拿了13万。原告在给法院信中承诺“余款给法院”,并行贿10万元,法院便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我加判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6余万,恶意搞缺席判决,剥夺我答辩的权利,掩盖事实真相。
更为猖獗的是,在执行时,辽阳县法院居然用了一张白条子执行了判决书以外我的个人所有财产,价值500多万。执行当天,我不在家,只有我的两个儿子在家。大儿子陈宏在家中复读准备来年高考,法院来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