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縣法院一次十萬元的權錢交易導致我家破人亡!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始終相信人民法院為人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人民伸張正義。然而,遼寧省遼陽縣法院一張400元的假還款收據,一場10萬元的權錢交易,一場白條子執行,導致我傾家蕩產、屢次被拘、家破人亡!幾十年來,我的遭遇一次次動搖我的信念,人民的公平正義,何在?
我叫陳忠玉,今年71歲,是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區沙嶺鎮小沙嶺村村民,在1986年至1990年期間,我曾擔任遼陽縣沙嶺鎮木器廠(該企業屬於鎮辦集體企業)法人代表。該企業於1990年倒閉,經鎮工業辦處理善後工作,遼陽縣沙嶺鎮木器廠在經營期間與瓦房店市紅光木材經銷站發生的雙方互欠賬沒有沖賬。1994年,瓦房店市紅光木材經銷站到遼陽縣法院起訴我拖欠購銷貨款。但是,遼陽縣法院(1994遼經初字第104號判決)在得到原告給付10萬元好處費的承諾下,故意搞缺席判決(未給我送達過傳票和判決書),利用原告提供的偽造的400元收據(在遼經重字第13號判決中第4頁下半部,原告已經承認,陳忠玉沒有給付過400元還款,400元票據上的陳忠玉名為原告方會計代寫,與陳忠玉沒有任何關係),把已經逾訴訟時效6年的案子,強加到我個人的頭上(企業為鎮辦集體企業,有證據)。這個400元假還款證據在訴訟不失效和改變整個案件的訴訟主體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最終,遼陽縣法院判決由我個人支付原告296007元,雙方互欠賬沖賬後,沙嶺鎮木器廠欠原告11萬,原告實則拿走24萬,多拿了13萬。原告在給法院信中承諾「餘款給法院」,並行賄10萬元,法院便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給我加判了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26餘萬,惡意搞缺席判決,剝奪我答辯的權利,掩蓋事實真相。
更為猖獗的是,在執行時,遼陽縣法院居然用了一張白條子執行了判決書以外我的個人所有財產,價值500多萬。執行當天,我不在家,只有我的兩個兒子在家。大兒子陳宏在家中復讀準備來年高考,法院來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