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0月15日,本網獲悉: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蘭等人補貼購買聖經款被控非法經營罪一案,王迦勒弟兄、劉敏娜姐妹於2025年10月14日刑滿獲釋,此前他們被判4年6個月。
目前該案還有王洪蘭姊妹在服刑。她將於2026年2月14日服滿4年10個月刑期。
案件概述: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蘭女士等9名基督徒出於愛心去補貼聖經購買款,沒有牟利。另外印刷了一些《上好的福分》福音小冊子。但被指控為「有組織的犯罪集團」,王洪蘭被稱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王迦勒、劉敏娜、楊志軍被指為「犯罪集團骨幹成員」。
2021年4月王洪蘭等9名基督徒被指控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抓捕,其獲罪原竟然是因銷售正規出版聖經而導致的,他們補貼國內基督徒買的聖經,都是南京正規出版,沒有盈利,竟然還是被強行控罪非法經營。2021年11月22日,回民區檢察院將本案移送至法院起訴。經過兩次庭前會議(第一次因公訴人身份問題被宣布無效)之後,回民區法院於2023年11月20日正式公開審理該案。
2023年11月20日該案正式開庭過程中,庭審中代理律師們列舉大量的事實,對公訴人的指控予以反駁,律師們並向合議庭嚴正聲明:「公訴人指控的非法經營罪,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如果合議庭拒絕了解被告人的信仰,就表明合議庭不準備了解被告人高買低賣聖經的真實目的,也就是說,合議庭不打算正確地適用非法經營罪。」
此案中王洪蘭、季合營(王洪蘭丈夫)、季國龍(兒子)、王迦勒(侄子)、劉敏娜(姑娘)、劉偉(劉敏娜丈夫)、張旺、楊志軍、李超等9人,被控涉嫌非法經營罪於2021年4月15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遭批捕、起訴。開庭宣判前此案中王洪蘭、王迦勒、劉敏娜、楊志軍四人仍被羈押看守所未宣判,李超、季合營、季國龍、劉偉、張旺五人已經取保獲釋。最後,王洪蘭被判4年10個月,罰金一百萬元,刑期至2026年2月14日。王迦勒被判4年6個月,罰金二十萬,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劉敏娜被判4年6個月,罰金二十萬,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楊志軍被判4年3個月,罰金十五萬,刑期至2025年7月19日。季合營被判3年,罰金兩萬。季國龍被判3年,罰金兩萬。張旺被判3年,罰金兩萬。劉偉被判3年,罰金兩萬。(上述四位基督徒刑期至2024年4月14日,去年已經釋放。)李超被判1年,罰金五千。刑期至2022年4月14日,2022年時已經取保釋放。判決書的落款時間是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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