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網友偷拍熟睡裸照,以影像威脅性交,女方錄音搜證報警,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偷拍另判2月。(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郭姓男子與女網友小花(化名)見面後發生性行為,辯稱是金援交易,但台南地方法院不採信,認定他以偷拍影像恫嚇對方就範,構成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另就偷拍部分,依竊錄罪判刑2月,准予易科罰金。
去年5月16日,郭姓男子與小花曾相約入住台南某休閑會館,他趁對方熟睡且裸體僅覆蓋棉被時,偷拍小花身體隱私部位。雖影片未遭查扣,但郭自白竊錄。
事隔三周,雙方在去年6月7日又到台南某飯店見面,小花擔心再次被偷拍,入房後主動以手機錄音搜證,該段錄音成為法官認定強制性交成立的關鍵。小花在對話中哭泣哽咽,反覆要求郭刪除影片,而郭則說出「你也不想影片被人看到吧」、「這只是其中一個」等語。
郭辯稱雙方有金援共識,小花是出於金錢考量而自願性交,但法院不採納,指出郭自承根本未打算給錢,僅以金援為話術誘使性交,雙方僅為網路認識,無信任基礎,小花關注的始終是影像是否流出,其決定並非自由意志。
法院並考量郭姓男子自述國中肄業,從事服務業,須扶養子女,且曾有違反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紀錄,重犯情節嚴重,依法對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偷拍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