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媛:三次“被精神病”,我的猫是我唯一的依靠
二零二六年,马年春节前夕,重庆某精神病院五楼病房里,一位名叫唐阳的中年人趴在病床上,一口气写下了六篇日志。他写道:”我早已康复,却没有家人来’签收’。”这距离他被父亲从成都骗至重庆强制入院,已过去整整十八年。
同在这个春天,沈阳的前小学教师李启东,刚刚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驳回决定。他为了一堂《战胜挫折》的告别课所付出的代价,是二十年维权路、四年半失去自由,以及一份被抽去三页核心证据的法院卷宗。
而在深圳,执业律师曾媛终于从第三次“被精神病”中回到家中。她的猫还活着一一这是她最大的庆幸。她说:“我的猫是我唯一的依靠,我也是我的猫唯一的依靠。”
这三个人的故事,构成了本期封面报道《自愿的囚笼一一精神卫生法十三年考》的全部底色。它们彼此独立,却惊人地相似:每一次强制送医的背后,都站着本应最亲近的人一一父亲、单位、公安机关;每一次挣脱的希望,都被那道冰冷的程序铁门死死挡住一一无人签字、无法出院、无处伸冤。
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历经二十七年漫长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自愿住院原则”被写进法律,曾被寄予厚望一一它本应成为一堵墙,挡住那些打着“治病”旗号的非法拘禁;它本应成为一束光,照进那些被亲情与权力双重幽禁的角落。
十三年过去了。墙,似乎还没有垒起来;光,似乎还没有照进去。唐阳的故事告诉我们:当康复者已经符合出院条件,却因为监护人的拒绝而年复一年滞留在封闭病房时,“自愿”二字便成了一种讽刺。李启东的故事告诉我们:当公安机关可以在没有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拘留公民、在劳教制度已废除的今天仍以“临时保护性约束”之名非法关押时,程序正义便成了一纸空文。曾媛的故事则进一步追问:当一个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所在单位”、一个从小遗弃孩子的生父,都可以联合派出所将一个人三次送进精神病院时,法律对送诊主体的严格限制,究竟还剩多少约束力?
这三个样本,并非极端个案。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