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隐匿了21年的“行政处罚”,法院立案了——我的信访实录②
2026年 8 月 17 日 18 点 03 分,我的手机弹出一条来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短信。看清内容的那一刻,我悬着的心终于落到了实处。这表明,这起对我这个被处罚人隐瞒了 20 余年的行政处罚案终于可以让我理清它的来龙去脉了。
短信里清晰写着案号:(2026) 陕 7102 行初2924 号,同步通知我缴纳诉讼费。我唯恐夜长梦多,立刻马上缴了费。对我来说,这早已不是钱的事了。
从 2026 年 7 月 15 日第一次线上申请立案,到 7 月 17 日撤回材料重新整理提交,再到 7 月 28 日终于审核通过、决定立案,这一个月的煎熬与忐忑,在这一刻全都有了结果。让我这个坚持上访 20 余年的老访民为此感到欣慰,法治,就是在法律人每一次对底线的坚守和法律的敬畏中实现的。
很多人问我,到底在执着什么?都过去20多年了,为什么非要揪着一件旧事不放?
因为只有我自己知道,这21年我经历了什么。我背着一个自己从头到尾不知情、从未被告知的莫须有的处罚,被冤枉了半生。
2005年,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太华路派出所,凭空给我安上了 “卖淫嫖娼” 的行政处罚记录。最荒唐、最让人寒心的是: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
我没有收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人当面告知我所谓的 “违法事实”,没有任何人给我讲解过法律依据,更没人告诉我,我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为自己辩解洗冤的权利。
一纸我全然不知的处罚,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挂在了我的名下,伴随了我20余年的人生。
2008年 5 月 8 日,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提交给政法委, 针对我控告事项的调查报告,撕开了这件事厚重幕布的一角。报告中记载:太华路派出所提供材料,称我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因卖淫被现场抓获,处以行政警告。
2009年 11 月 12 日,公安新城分局在我上访被其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