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鑒:致信公安部長趙克志——買官者荼毒八百萬信陽鄉親
尊敬的公安部長趙克志:
您好!
我是河南省信陽市維權人士邢望力的兒子邢鑒,2021年4月20日,我的父親邢望力因為探望了軟禁在同市的人權律師江天勇,現在他被信陽警方認定為尋釁滋事,非法羈押在息縣看守所。每天忙於學業的我,不得不思考一下信陽警方為何如此邪惡?通過多方查證:原信陽市副市長李長根任職信陽市公安局長期間受賄31人,其中30人涉嫌行賄買官,至今為止仍有多人擔任信陽市區、縣的公安局長、政委、隊長、所長等領導職務;在您所管轄的土地上有十四億人口,但是30名買官者不得到法律的制裁,他們將繼續荼毒信陽八百多萬人口。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孰重孰輕?還望您自行斟酌。
根據李長根(2015)漯刑初字第27號刑事判決書: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十三條:2008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劉某3的請託,在辦公室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逐漸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工作上和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經查證劉某3是劉洋,現任息縣公安局局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十六條: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商城縣公安局政委周某2的請託,在辦公室三次收受周某2共計14萬元人民幣,將周某2提拔為商城縣公安局局長。
經查證周某2是周從貴,現任羅山縣公安局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三十條: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羅山縣公安局政委王某5的請託,兩次收受王某5共計3萬元人民幣,將王某5提拔為羅山縣公安局局長,並承諾以後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