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被指欺壓群眾,違法拆除村民店面引質疑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眾的人格和尊嚴,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梅嶺村委會、梅嶺村老年人協會村幹部在職期間,涉嫌利用職權欺壓群眾、違法拆遷、違法建造、搞『政績工程』等,經多家媒體報道後,目前事情仍未得到公正處理。」福建省泉州市洛陽鎮梅嶺村村民陳忠模、陳信旺父子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其一,利用職權欺壓群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違法拆掉反映人的房屋,侵害反映人的住宅居住權。
1992年12月6日,兩反映人申請購買原集體房地產,即位於洛陽鎮梅嶺村頂店仔的,東至公路、西至村委會共有巷、北至雲錦共有牆、南至共有路的店面72㎡。1994年1月,經洛陽鎮政府審批同意辦理。
2012年,梅嶺村民委員會、梅嶺村民老年人協會虛構事實,以將安置有產權的房屋予反映人為由,欺騙陳信旺,與其簽訂《店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惠安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閩0521民初10203號判決書,和泉州市中院作出的(2017)閩05民終6761號判決書,均認定該協議無效。而在將反映人合法所有店面拆除後,又無法向反映人安置具備合法產權手續的店面,嚴重侵害了反映人的正當權益。
其二,梅嶺村委會、梅嶺村老年人協會村幹部違背上級指示,脫離實際,盲目興建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圖形式、要「臉面」,而且所謂的「政績工程」未經審批手續,屬公然修建違章建築。
梅嶺村委會和梅嶺老年協會所謂的改造項目,雖號稱是以公益性質、新農村建設、「兩女戶」安居工程示範基地為由,但實際建成後,並沒有用於公益或者用於「兩女戶」的安居。僅是為了自身利益謀求官職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