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稱一紙錯判致其資產長期被查封全面癱瘓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紙錯判導致我們這家民企資產長期被查封、經營受限,聲譽受損、全面癱瘓。」3月17日,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淑華致函有關部門,依法請求中止(2013)長高開民初字第00381號案件的執行,以避免和減少國家賠償責任的擴大。
2013年2月22日,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下稱全福公司)作為借款人與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春農商行)簽訂《「貸捷利」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500萬元。同日,中東擔保公司與該公司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約定全福公司提供相應的土地、房產證7本2182.17平方米(評估價格676萬元)作為貸款反擔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與貸款憑證、借據日期不一致的,以貸款憑證、借據記載日期為準。
該筆借款由吉林省中東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東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同時,約定擔保費40萬元,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一周前付清。並約定全福公司應當支付風險保證金,首期風險保證金20萬元於合同簽訂時繳納,第二期於2014年2月21日繳納。
上述手續完備後,全福公司於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長春農商行貸款500萬元。全福公司收到貸款後,2015年2月21日因項目投資沒有到位,導致該公司沒能按約定履行償貸義務,故由中東擔保公司代償還款。全福公司自認為處於債權債務關係正常存續狀態。此間並未產生糾紛,也無任何司法機關涉入此項債事之中。
問題引發於2018年4月12日,在全福公司的大門上發現了長春新區法院只有院長名章沒有公章的《執行公告》。至此,全福公司方得知自己攤上了涉訴官司,而且莫名其妙的進入了強制執行程序。
對此,他們非常驚愕和疑惑。因為他們沒有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