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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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北何庄土地被占,百名村民良田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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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北何庄土地被占,百名村民良田喪盡

隨著我國農村保障相關政策的進一步完善,農民的權益越來越有了保障。眾所周知,農村問題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土地。然而近日我們卻得知,孟州市河陽鎮街道辦事處北何庄村第三村民小組近百名村民的土地居然被強征使用。此事至今還未解決,無奈之下村民們只好和孟州市人民政府對簿公堂。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6年2月29日,北何庄村委會書記兼村長韓喜太和北何庄村第三村民小組雙方簽定租地協議,北何村委會租用北何庄村第三村民小組位於孟州市農壇路以東、錦繡路以西、河雍大街以北、北環路以南的可耕地用於綠化,每畝耕地租金每年為1200元,租期為5年。2018年12月28日,河陽辦突然出示征地公告(當時河陽辦主要負責人為王國強),在村民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徵用了這塊耕地。2019年5月份市政府出動了城管、公安、特警進行強制性徵地,村民奮力阻攔,可是耕地依然被強行推平。 該地由孟州市政府出讓給孟州市中恆置業有限公司使用,孟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孟州市中恆置業有限公司發放相關手續:豫(2019)孟州市不動產權第0001262號《不動產權證書》。2019年7月2日,在市政府未解決土地徵收補償相關事宜的情況下,孟州市中恆置業有限公司強制接管了這塊7.1687公頃的土地。導致被征地農民徹底失去了賴以生存的保命田,生活完全無著落,生存失去應有的保障。 面對被強征的土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村民們屢次向上級部門反映該情況。2019年6月11日,河南省人政府作出豫政複決[20192115-214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作出了徵收原孟州市河陽街道辦事處北何庄村集體耕地7.1687公頃違法的決定。但在複議過程中,該塊土地仍被強行徵用。2020年11月18日,萬般無奈下村民們,只好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待法律給予公正判決,還廣大村民一個公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鄭州中科金座離奇轉讓沉冤十年驚動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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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中科金座離奇轉讓沉冤十年驚動全國人大

日前,隨著黨中央及河南省委部署安排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有序進行,發生在鄭東新區中科金座項目離奇土地轉讓案浮出水面,弱肉強食的「土地上的角逐」中,觸目驚心的不擇手段,讓人瞠目結舌。中國青年報的深度報道,驚動了全國人大常委會。 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科金座,是鄭東新區CBD的最後一棟寫字樓。事情還得從15年前說起。2006年1月1日,中國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公司」)楊延華(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常濟淙(河南延津縣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載明,「常濟淙系中科公司副總經理,現就公司與歐亞國際協會聯合在河南鄭州鄭東新區投資建設項目:全權委託常濟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談、簽約、實施。」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與常濟淙(乙方)簽署了一份更為詳細的承包協議和補充協議:甲方就「鄭政東出(2006)TD-7-2號地塊項目」成立項目部,該項目實行承包經營;甲方將該項目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具體運作並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項目部單獨核算,在項目所在地單獨開立賬戶;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費,雙方協議承包費標準為每年30萬元,項目自開工之日起,直到該項目完工……」、「甲方對乙方在鄭州鄭東新區項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併提供整套真實合法的手續。就該項目新設立的開發公司,甲方不實際注入資金,但配合出具相關合法手續,無論甲方在新的開發公司所佔股份多少都屬於出資人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在該項目上甲方除收取管理費以外不享有任何它項權利,也不承擔任何有關的債權債務。」 此外,雙方還約定,「乙方就該項目成立新的開發公司,如何組建、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2008年8月22日,常濟淙以中科公司名義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了「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受讓權。編號為「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上述地塊的總面積...
易縣北山北村書記:涉嫌貪污天然氣佔地費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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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縣北山北村書記:涉嫌貪污天然氣佔地費被舉報

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是革命老區,因全域旅遊工作突出而全國聞名。而連日來,該縣卻因橋頭鄉北山北村支部書記藺桂海種種問題被曝光,使該縣多次蒙羞。 1月下旬,易縣橋頭鄉北山北村因防疫工作不力,連續兩次被媒體曝光。據說,當地紀委介入調查後,也僅僅給了書記藺桂海一個處分。 近日,又有不少村民和網友向媒體舉報易縣橋頭鄉北山北村書記藺桂海涉嫌貪污天然氣佔地款近三萬元,並希望相關部門予以嚴查。 現將舉報信摘錄如下: 「2020年春天,某天然氣有限公司因改造地下管道項目,需佔北山北耕地33.458畝,公司規定:每畝補償費為2350元,共計補償款為78626.3元。其中地上種有小麥的有4.259畝,這4.259畝村裡是按公司規定的錢數每畝2350元補給了農民。藺桂海利用職務之便,將29.199畝按每畝1350元補償給村民,將每畝1000元私自扣下據為己有,共計29119元。並附屬證明材料:佔地明細表以及村民領補償款銀行流水證明。 以上情況屬實,請有關部門根據事實給予藺桂海嚴肅處理。」 「這些補償款有沒有出入?差多少?找老百姓打個明細表和領款銀行流水一看便知!」反映人激動地說。 據了解,當地紀委已介入,相信此次一定會有一個公正客觀的答案。 原文鏈接:https://www.sohu.com/a/456607633_120948635...
特大詐騙案五年未果 長垣政法被指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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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詐騙案五年未果 長垣政法被指不作為

【導讀】日前,隨著黨中央及河南省委部署安排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有序進行,發生在河南長垣市的一起特大詐騙案件「封丘縣民警假房權證做抵押詐騙他人650萬元」浮出水面,受害人報案後五年未果,長垣市公安局和檢察院被指不作為。 房產證抵押,借款650萬元 2014年至2015年,新鄉宏新商務中心范新敏(長垣市人)以封丘縣古黃池站務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房權證(【封房單登字2012-0027號】,總面積3482.16平方米)作為抵押為名,簽訂《借款協議》。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7月5日,王某陸續向范新敏中國銀行、農村信用社賬戶轉賬合計330萬元,而後又在宏新商務中心將200萬元以承兌匯票方式交給范新敏,范新敏轉交給擔保人姬衛忠。王某向宏新商務中心范新敏實際轉賬金額共計530萬元。另外,陳某向范新敏轉賬120萬元。范新敏向王、陳兩人借款為總計650萬元。 房產證系偽造,屬團伙詐騙 經查,上述借款中,擔保人姬衛忠,系原封丘縣公安局經偵隊副大隊長,封丘縣古黃池站務置業有限公司監事、實際控制人。趙偉傑是姬衛忠妻子,古黃池站務置業法定代表人趙曉軍是趙偉傑的姐姐。 經封丘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核實,擔保人姬衛忠向范新敏提供抵押的房權證【封房單登字2012-0027號】系偽造證明,真實的房產證由封丘縣古黃池站務置業有限公司於2015年9月11日,在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基路支行貸款了1000萬元,辦理了【2015-0663號】《房屋他項權證》。 2016年10月17日,長垣市公安局方里派出所民警郭寧、衛兆祥接警後,所長張新濤以「假房權證做抵押詐騙他人650萬元」受理立案。趙曉軍、姬衛忠、范新敏屬團伙詐騙。 主犯被取保中介人逍遙法外 2017年7月14日,長垣微警局發布《撲克牌通緝令》中「梅花6」——趙曉軍。 2017年9月,長垣警方以特大...
漢蘭達出現高頻風哨聲 消費者退車兩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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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蘭達出現高頻風哨聲 消費者退車兩年無果

法治周末記者 孫政華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上,長安福特、英菲尼迪等3個汽車品牌,因汽車質量問題或涉嫌侵犯車主個人隱私而被曝光,汽車銷售行業亂象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前不久,法治周末記者也接到一起消費者因購買廣汽豐田旗下的漢蘭達轎車出現風哨聲而退車無門的投訴。 購車當天發現高頻風哨聲 2018年12月24日,消費者桂雨(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歐德寶汽車園區北京國機豐盛汽車有限公司,花了3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漢蘭達家用小汽車。因發動機在有動力輸出時持續發出高頻風哨聲,他擔心影響駕駛員行車安全,購車當天,他即找4S店交涉退車事宜。桂雨投訴稱,在交涉中,該店「採取搪塞、欺騙、推、拖等手段,兩年多時間退車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桂雨回憶說,購車過程中,4S店開始以貨源緊張為由只提供了購買的這一台車,在他的強烈要求下,4S店又提供了一台車,但狀態更差,他能選擇的依然只能是4S店指定的那台車。 當他提出對車輛進行檢查驗收時,4S店只允許他對車輛進行外觀、內飾檢查。他要求對車輛進行動態檢查,被銷售員以領導不允許為由給予拒絕,「而車輛問題恰恰只有在發動機有動力輸出的時候才能復現。」桂雨對記者說。 桂雨稱,他在與4S店交涉過程中提出了退還購車款、並幫助解決保留原車牌問題等要求,但4S店依然以各種理由推拖。 4S店對這個事情是怎麼解釋的呢?3月5日,法治周末記者來到北京國機豐盛汽車有限公司廣汽豐田北京國機回龍觀店進行採訪。 售後經理包祥運態度堅決地說,不能退車。他給對記者出示了此前生產廠家對該車當時出具的諮詢性質回執,該回執顯示:「未見異常,無質量問題。」 包經理說,這是由北京4S店對該車以錄音、錄像等形式發送資料給廠家,廠家所做的回復。 法律專家:僅憑錄音錄像不能證明車輛有無質量問題 消費者和4S店各有說法,那麼...
民企稱一紙錯判致其資產長期被查封全面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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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稱一紙錯判致其資產長期被查封全面癱瘓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紙錯判導致我們這家民企資產長期被查封、經營受限,聲譽受損、全面癱瘓。」3月17日,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淑華致函有關部門,依法請求中止(2013)長高開民初字第00381號案件的執行,以避免和減少國家賠償責任的擴大。               2013年2月22日,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下稱全福公司)作為借款人與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春農商行)簽訂《「貸捷利」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500萬元。同日,中東擔保公司與該公司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約定全福公司提供相應的土地、房產證7本2182.17平方米(評估價格676萬元)作為貸款反擔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與貸款憑證、借據日期不一致的,以貸款憑證、借據記載日期為準。 該筆借款由吉林省中東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東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同時,約定擔保費40萬元,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一周前付清。並約定全福公司應當支付風險保證金,首期風險保證金20萬元於合同簽訂時繳納,第二期於2014年2月21日繳納。 上述手續完備後,全福公司於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長春農商行貸款500萬元。全福公司收到貸款後,2015年2月21日因項目投資沒有到位,導致該公司沒能按約定履行償貸義務,故由中東擔保公司代償還款。全福公司自認為處於債權債務關係正常存續狀態。此間並未產生糾紛,也無任何司法機關涉入此項債事之中。 問題引發於2018年4月12日,在全福公司的大門上發現了長春新區法院只有院長名章沒有公章的《執行公告》。至此,全福公司方得知自己攤上了涉訴官司,而且莫名其妙的進入了強制執行程序。 對此,他們非常驚愕和疑惑。因為他們沒有參...
城管執法應一視同仁,「選擇性執法」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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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應一視同仁,「選擇性執法」引質疑

核心提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學會通過網路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了解群眾所思所願,積極回應網民關切、解疑釋惑。對網上那些出於善意的批評,對互聯網監督,不論是對黨和政府工作提的還是對領導幹部個人提的,不論是和風細雨的還是忠言逆耳的,我們不僅要歡迎,而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              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區陳屋村陳澤求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當地城管部門涉嫌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有錢收就可以違建十幾二十層的樓房。雖經多次反映,多家媒體也予以公開報道,但至今問題仍未得到公正處理。          在提交給有關部門的一份書面反映材料中,陳澤求陳述了事情經過:我叫陳澤求,男,出生於1967年8月,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是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區陳屋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12年,我在七樓樓頂搭建約300平方米鐵皮房,當時還沒有城管這個部門。在2017年12月25日,長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分局叫隊員來說你這些鐵皮房是違建,就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給我。我說,如果全部樓頂鐵皮統一要拆我接受。執法隊長說,其他別人的鐵皮不要拆,只有你一間要拆,限期一個月。          過了幾個月,另一個執法隊長和一個我不認識的人,叫我不要投訴別人違建,「人家有後台,你到什麼部門投訴都沒有用」。後來我到鎮紀檢投訴某部門違規,5天後紀檢工作人員說快90個工作日,慢180個工作日,最多延長180個工作日合共360個工作日會答覆。第3年我到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60天後,結果是暫時停工、停水、停電,過了幾個月一樣開工。             近年來,就上述問題,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2020年12月份,多家媒體以《城管執法應一視同仁 「選擇性執法」不可取》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公開報道,但至今問題仍未得到公正處理。 嚴格執法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能在執法上打...
正常行駛被認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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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駛被認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引質疑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在2018年2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是正常行駛,對方疲勞駕駛、逆向行駛撞到我車。而事故認定我承擔次要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近日,安徽省阜南縣會龍鎮臧寨村臧某永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成因和結果。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不是一種行政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只能作為一種民事證據使用。其不屬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也不屬於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的證據範圍,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反映人只需根據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第五十條的規定圍繞其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其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如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反駁,人民法院就必須予以審查。             一審、二審法院對於責任認定直接採信,未對證據事實客觀審查全面,未對機動車交通事故成因去分析和判斷,程序涉嫌違法。對上訴人違章行為的責任認定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不考慮上訴人違章行為的過錯程度與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力以及因果關係。綜上述交通事故認定具體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在民事訴訟交通事認定是民事證據使用,...
夫婦訴稱被鄰居以賣老宅為由騙取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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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訴稱被鄰居以賣老宅為由騙取50萬元

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鄰居王某故意隱瞞真相,以賣老宅為由騙取我們50萬元,這明明已涉嫌詐騙卻得不到認可。兩年來,我們一家老少四處奔走申訴,除了收穫一身債務和身心疲憊之外,一無所獲。」雲南省箇舊市的徐某軍、段某蓮夫婦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其一,祖輩均系農民的段某蓮、徐某軍兩位申訴人,用省吃儉用下來的血汗錢,本打算買鄰居、原紅河州箇舊市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王某(女)家的老宅基地蓋房子,沒想到就這樣被其騙取了50萬元(其中20萬元是信用社貸款)。此房在賣給我們之前,就已經被法院查封。這兩年以來,我們一家人都走在申訴的路上。但王某卻根本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給我們這個無辜的家庭,帶來多大的傷害!期間沒有隻言片語,更沒有賠錢行為,還居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聲稱「房子不給你、錢也不賠你、紅河州隨你告」。 其二,王某在箇舊某銀行有巨額貸款,前幾年去建水西門古鎮,最終因為此項目變成爛尾樓,她放出去的錢無法收回(此項目現在在王某等人手裡接手,因差帳太多不敢在其名下,但王某是幕後實際操控人)。這些年來,王某在法院有多起經濟糾紛,均已敗訴,但其仗著自己的關係,拒不執行還款義務。她幾年前就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其中就包括自己名下的某某酒店,早已過戶到其妹夫劉某某、其妹王某名下。這說明王某早已做好了賴帳的準備。              其三,對此事所立「非法處置強制拍賣財產」案,我們一直提出質疑。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王某的一系列行為已涉嫌「詐騙」。但是案子在拖延一年多之後,卻變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了了之。 其四,我們對紅檢一部刑申通(2021)2號提出異議: 1 、2018年...
堅持厲行法治 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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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厲行法治 維護公平正義

 核心提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我一再表示會原諒所有做錯事的人,但他們還是迴避真相,將錯就錯應付我。懇請上級領導能夠依法徹查並還我清白,讓經歷兩年多精神折磨的我,看到法律應有的公平正義。」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的柳女士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我是山東省廣饒縣的一位農村婦女,被高中同學許某立欺騙感情。在此期間,他也騙了我親戚的錢。親戚報警後,公安找到我說,找我是為了了解許某立涉嫌犯罪的情況。我說我親戚的錢呢?回答是他們只負責刑事案件,我們的錢要不要上來他們管不著。我希望重視親戚錢的歸還未果,遂擔了許做的一切。 縣法院第一次開庭,親戚因誤會而對我百般陷害。許某立想順著假供推卸責任,我拿出與其通話錄音結束庭審。二次開庭,許顧忌錄音,將自己所做的事情全認,並說一切與我無關。庭審結束幾天後,叫我交罰款。看到我被視為詐騙,我問法官為什麼。法官王某某說,事雖是許做的,但他們懷疑我是知情的。我說假如我知道他騙人,我不會讓這一切發生。從我們爭執到下判決近一個月的時間,法官都沒有問許騙人時我是否知情。判決書下來後,我看到關於我的部分,與事實嚴重不符。我提出異議。法官說,許某立打電話時承認我對他騙不知情,因領導簽字生效沒法改變,我若不服可上訴。 終審,法官說許某立承認我不知情的錄音不足為證,只有其書面證明方可證明我的清白。許寫好後交給法院,法院沒要,但錄了口供。我再去中院,徐法官說我詐騙不成立,並舉例說明讓我承認包庇。後維持原判。 申訴前我給市領導寫信,並很快過問。申訴期間,我提供的證據他們也沒說哪裡有錯,只是說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迴避了申訴再審中對原判中的質疑。許某立寫了我對他騙人不知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