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被指用抄家式執行政策 二十年超額執行結不清
霍邱法院判令被執行人還款 ◆扣押評估拍賣多次執行 ◆被執行人稱「已遠遠超過債款」 ◆要求法院提供執行清單 ◆法院卻遲遲不提供執行清單 ◆被執行人律師出面終也沒看到被執行了的清單 ◆霍邱法院超越知情權執行◆未執行物品強行拉走20年未結案◆「糊塗」執行為哪般?
個人企業因經營不善導致的破產還貸,必須遵循相關法律程序才能保證還貸的合法公正性。
安徽省霍邱縣石店鎮彭橋村彭一組村民:當事人,因做農機生意貸款引發糾紛,霍邱法院作出「(2001)霍民二初字第4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當事人還貸,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將查封扣押當事人庫存的產品、設備、農機配件等商品及房屋,進行了拍賣還貸,剩餘款項連帶責任人承擔,按理說當事人的債務糾紛就畫了句號。可在其後,法院又一次次對債務執行,讓當事人糾結不已,明明案件已經終結執行完畢,哪來的一次次奇怪的執行呀?他多次找到執行法官索要執行清單,法官總是種種借口拖延,就連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向法官索要執行清單,20年了,法院也沒拿出這起案件的執行清單。
當事人:法庭時任庭長張某某、甘某等法官,在執行過程中,無休止的糊塗暗箱執行,執行款項過了頭,拒絕向當事人提供執行清單,侵犯了他的知情權和利益,已委託律師啟動相關法律程序!
案件由來:經營所需 80萬元貸款 惹的禍
據當事人回憶:2000年間,霍邱縣石店鎮彭橋村彭一組村民當事人,因受當地領導動員,由農行霍邱縣支行石店營業所主任徐某某擔保,在石店營業所貸款80萬元,讓當地農戶購買當事人的農機時先付款30%,,由此導致農戶欠賬太多無法收回,不能還清農行欠款。
農行石店營業所將當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營業所主任徐某某承擔當事人向農行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並將當事人庫存的產品、設備、農機配件等商品及房屋進行查封,進行了拍賣。
當事人敘述:2001年4月4日,農行霍邱縣支行石店營業所向霍邱縣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