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被指用抄家式执行政策 二十年超额执行结不清
霍邱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还款 ◆扣押评估拍卖多次执行 ◆被执行人称“已远远超过债款” ◆要求法院提供执行清单 ◆法院却迟迟不提供执行清单 ◆被执行人律师出面终也没看到被执行了的清单 ◆霍邱法院超越知情权执行◆未执行物品强行拉走20年未结案◆“糊涂”执行为哪般?
个人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还贷,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才能保证还贷的合法公正性。
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村民:当事人,因做农机生意贷款引发纠纷,霍邱法院作出“(2001)霍民二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还贷,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查封扣押当事人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进行了拍卖还贷,剩余款项连带责任人承担,按理说当事人的债务纠纷就画了句号。可在其后,法院又一次次对债务执行,让当事人纠结不已,明明案件已经终结执行完毕,哪来的一次次奇怪的执行呀?他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索要执行清单,法官总是种种借口拖延,就连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官索要执行清单,20年了,法院也没拿出这起案件的执行清单。
当事人:法庭时任庭长张某某、甘某等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无休止的糊涂暗箱执行,执行款项过了头,拒绝向当事人提供执行清单,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利益,已委托律师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案件由来:经营所需 80万元贷款 惹的祸
据当事人回忆:2000年间,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村民当事人,因受当地领导动员,由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主任徐某某担保,在石店营业所贷款80万元,让当地农户购买当事人的农机时先付款30%,,由此导致农户欠账太多无法收回,不能还清农行欠款。
农行石店营业所将当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营业所主任徐某某承担当事人向农行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并将当事人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进行查封,进行了拍卖。
当事人叙述:2001年4月4日,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向霍邱县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