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松北區:村民補償款去向不明
村民的土地被佔用,87.6畝耕地被佔用後,補償金一分沒拿到,被佔地村民多次反映到鎮政府和區政府。幾戶被佔地村多次到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問題,鎮里一直承諾給合理補償,但始終是沒有得到任何解決。「他們公開出讓了我們的耕地,我們作為普通老百姓,告了也沒人管,補償始終不給,我們村民們無能為力只能向上反映問題討公道。」村民對記者說。
鎮政府竟然違法佔地企業蓋章?
據失去土地的村民反映, 2002年7月下旬,萬寶鎮的周文志承包了高速公路的拌料廠,需要用我們南小山幾戶人家承包的耕地,找到了原化家村書記郝明山,郝明山為了承包耕地,就一家一戶做工作,讓村民將承包的耕地轉租給周文志。
2002年8月1日,郝明山及村委員給村民出具的收錢收據上也明確寫明款系「土地使用權轉包費」,村民將87.6畝承包地是轉包給周文志。
2002年8月,周文志在沒辦理任何土地手續的情況下,將承包村民的農用耕地進行工業建設用於建料廠。
2003年7月20日,化家村做為甲方與「哈爾濱市道外區振河飼料加工廠"做為乙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甲方蓋章為化家村村委會,甲方代表為郝明山。乙方為「哈爾濱市道外區振河飼料加工廠」。而郝明山在2003年2月份就已經不是化家村的法人了,村裡公章是如何到他手裡的?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合同上竟然加蓋了萬寶鎮人民政府的公章。
作為鎮一級人民政府對「哈爾濱市道外區振河飼料加工廠」違法佔用農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竟然是支持的,究竟是誰在違法?
土地被徵佔後佔地補償款被村幹部挪用
11月11日,記者來到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街道化家村,村支部書記兼村長告訴記者:「我是剛當上村長的,以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村民被佔地補償款的事情是以前原村裡幹部給用做別的花了,這個村裡都有賬可以查的,就是給補償也應該補償給企業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