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農民稱因征地致貧:至今沒安置到位,居住無法保障
湖南省漣源市龍塘、湄江二鎮因修建二廣高速公路,當地政府行政性暴力強征強拆,迫使我們申請信訪,訴訟諸多方式維權,至今沒有安置,生活居住無法得到保障。
被征地拆遷農民人權沒有保障,產權無法保護。
我們2009年10月征地,2010年被拆,政府沒有聽證、公開、告知、認可。產權人不知情,威逼利誘無知的產權人或非產權人簽訂無數據的白紙協議六份,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和66條,《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紀辦發(2011)8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折遷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2010)5月25日,湘紀法(2011)21號。
漣源市人民政府漠視黨中央的法律法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實施婁政法(2008)3號地方規範性低價作廢文件和無一級政府批示的婁底市高速公路第十次指揮長會議規定,低價賠償,沒有先安置後搬遷,行政性暴力強征強拆、毆打、拘留、關押被征地拆遷農民,當時漣源地段慘慘愁雲,沿途帳篷,哀聲四起 !
征地拆遷十一年,被拆農民舉步維艱,苦度時光。
民以食為天,被征地失耕農民至今沒有納入社會生活保障體系,漣源市人民政府嚴重違背國辦法(2006)29號和國法(2006)31號文件的精神,請求上級政府依法追責,妥善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生活保障體系。
居住是人類立命之本
房屋拆遷低於類似的房產地市場價,無法重建家園,被拆遷農民至今沒有安置宅基地,98%的農戶被逼無奈,負債纍纍違法建房,其他12戶未建房主被法院判決按婁政法(2016)13號文件賠償宅基地,這是地方規範性文件,沒有法律依據,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590號令第三章第18條,《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47條,明顯降低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沒有保障。例如:漣源市龍塘鎮石路村村民吳兆昌,全家4戶15口人,被侵人權占產權,產權人沒有簽字認可,造成父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