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終於贏了官司,卻成錢房兩空大冤種
明知房子爛尾,還要每月支付大半收入用於還貸,珠海市泰禾中央廣場業主聞珊一度倍感絕望。她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維權兩年未果,最終只能走法律途徑,將開發商和開戶行告上法庭,寧可放棄期房,也要停貸。
她贏得了一紙具有標杆意義的判決:開發商不僅要退還購房款、已還房貸本金,還須承擔未清償的房貸本息。銀行隨之迅速為聞珊辦理了停貸。
聞珊的勝訴不是個案。近日,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判決,同樣支持爛尾樓購房者「退房退款」。一系列判例被業內認為是貫徹了「誰違約誰擔責」原則,其典型意義在於保護購房者權益,避免其遭遇退房後仍需承擔貸款償還責任等不公待遇。
作為過來人,聞珊卻比任何人都更清醒:「不要只看勝訴,現實是,判決三年了仍未執行。」
爛尾早有預兆
「回顧購房經歷,就像陷入了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聞珊是2018年去珠海旅遊時,在當地中介強烈推薦下買的房。如她一般,「嚮往在海邊擁有一套房的北方人」不在少數,業主中還有很多港澳居民和海外華人,珠海本地人反而不多。
該樓盤位於珠海市主城區南部保稅區內,緊靠灣仔口岸,東與澳門隔水相望,距離港珠澳大橋只有900多米。在澳門工作的趙斌就是沖著交通便利、房屋面積大、價格低等優勢,才來此置業。小區與橫琴新區僅一橋之隔,房價卻不到橫琴的一半。
「開發商在僱傭中介推廣上花了大價錢。」聞珊在起訴過程中才發現,當初讓她支付「5萬元享額外九七折」的團購費,沒有算入購房款,而是直接打給了第三方中介公司,相當於業主替開發商付了中介服務費。換句話說,每成功簽約一人,中介就能拿到5萬元,以至於當時在珠海街頭總能碰到推廣泰禾中央廣場的銷售。
建設中的珠海泰禾中央廣場。圖/受訪者提供
趙斌至今對「搶房」現場記憶猶新。售樓處設在珠海國際會議中心最高層,購房者從一樓大廳電梯口就開始排隊。現場還沒聽完樓盤介紹,心儀房源就被搶走了,銷售馬上在展示板上該房源的位置貼一個紅色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