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7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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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民營漁場遭村民哄搶古稀老人上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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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民營漁場遭村民哄搶古稀老人上告無門

東亞新聞網報道:一位下崗工人自籌資金在新都區斑竹園鎮旃檀村8社承包改建一個佔地35畝的南方大口鯰繁育基地——新都區袁家祠漁場。2010年元月下旬,漁場被當地村民和一些身份不明人員哄搶破壞,給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百萬。投資者撥打110報警,但趕到現場處警的新都區分局斑竹園鎮派出所卻不予立案。之後,投資者先後向中央及地方掃黑辦舉報, 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斑竹園鎮派出所才對這起破壞生產經營案立案偵察。 呂德超,今年70歲,系成都市金牛區洞子口鄉五福村8組的一名下崗工人。2006年2月8日,呂德超與成都市新都區斑竹園鎮旃檀村8社魚場承包人黃榮先簽訂《轉包魚塘協議書》。轉包期為2006年2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 2006年初,呂德超開始投資對自己承包的魚塘進行改造。據不完全統計,呂德超建設改造魚塘投資達847220元。2006年11月23日,呂德超將2007年度的魚塘承包費5000元,交給旃檀村8社,旃檀村8社出具了《斑竹園農村財務結算統一收據》。2007年10月,呂德超再次繳納承包費時,卻被要求提高承包費,重新簽承包協議。因協商未果,旃檀村8社拒收承包費。據呂德超稱:他後來通過郵局轉賬的方式將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承包費支付給旃檀村8社,但因將收款人誤寫作新都區斑竹園鎮旃檀村8社王社長,導致款項被退回。 2010年元月14日,呂德超與新都區斑竹園鎮旃檀村8社的王姓社長電話聯繫,準備將承包費送去。對方在電話中明確表示:《轉包魚塘協議書》無效。 2010年元月25日、26日、27日、28日,呂德超經營的新都區袁家祠魚場連續遭到旃檀村8社村民的打、砸、搶,魚場的魚苗全部被搶光,房屋被砸爛,屋內的電視機、冰箱、鍋碗、床及其它物品全部被砸爛,魚場的設施用具、飼料等被全部搶光,呂德超多次撥打110...
男子被指故意隱瞞事實憑藉「虛假訴訟」訛朋友
法治

男子被指故意隱瞞事實憑藉「虛假訴訟」訛朋友

記者聖學 南雁 實習生肖微 高翔報道 被告苦不堪言:誰在隱瞞事實欺騙法庭? 「按照還款協定,本人所欠李某等人借款早已結清,沒想到還吃官司,而且折騰得精疲力竭!」段德根滿臉愁容,拿著法院一審二審的判決書,無奈地告訴記者。 這位段德根,就是一起民間借貸官司的被告人。按照他和律師提供給記者的材料,尤其是原告親筆簽名的承諾,以及還款協議,這位被告是冤枉的,有時感到苦不堪言。 段德根回顧了自己借款與還款經歷,他的思路很清晰,過去的事,記憶猶新。早在2009年9月,段德根因投資廣州市東毅摩托廠房建設項目,由於資金周轉困難,先後向朋友李某借款130萬元,並按照略高於銀行利息,簽訂了合理合法的承諾還款。建設工程於2010年7月竣工,建設方將段德根工程項目的結算餘款450萬元,分別交給6張支票,每張70至73萬元,按照約定時間提現或轉賬(2010年11月29日起每兩個月兌現一張支票)。 段德根說,由於承包工程借貸了朋友李某等人的資金,所以把收到甲方(建設方)的6張支票其中4張,抵押給李某,作為還款。掃興的是,建設方銀行存款不足,竟然於2011年9月跑路了。 「拖欠工程款的老闆跑路了,令我措手不及。朋友李某見到我說謊4張支票都沒有收到錢,其實後來跑路公司財務證實,李某手頭的2張支票已經提取了。也就是說,我已經還款143萬元給債權人李某了。」段德根拿出李某後來承認已經收款的協議書出示給記者過目。 原來,2015年8月,段德根與承建項目(跑路企業)的訴訟中,從對方財務人員得知李某收到2張支票的款項後,與李某當面核實,並認可收到143萬元借款。2015年8月12日在律師的見證下,李某寫下承諾:至2015年8月11日止,段德根本人及其公司所欠債務已經結清,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來追訴段德根及其所屬公司。 圖為兩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記者了解到,2015年8月的這份「承諾...
浙江台州:媒體曝光花木企業慘遭毒手後舉報人竟遭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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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媒體曝光花木企業慘遭毒手後舉報人竟遭威脅?

本站訊 自2020年5月中旬以來,騰訊新聞、百度、法制與社會、今日頭條等50多家媒體,以《浙江台州:省級龍頭花木企業慘遭毒手誰是幕後黑手?》為標題,曝光了發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一省級花木企業慘遭毒手的惡性事件。該篇報道揭露出一省級龍頭企業慘遭厄運的黑幕,讓人怵目驚心,鞭打了知法犯法腐敗透頂的黑惡勢力,霎時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廣大網友和知情者感到大快人心! 然而,媒體曝光後,當地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不僅不積極解決問題,平息民憤,反而採用種種手段繼續捂蓋子並威脅舉報人,產生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據當地市民反映:曝光文章發稿十餘天后,台州市政府,路橋區政府個別違法亂紀腐敗分子,對於文章所披露的事實一不加緊徹查,二不做處理,反而變本加厲無事生非加害舉報人,找舉報人談話要挾說,公安局要抓人等等,尋找各種借口繼續阻撓花農的正常經營。路橋區政府和峰江街道辦事處唆使工商局,農業局的工作人打擊報復舉報人例子如下: 1,路橋區政府和峰江街道辦事處向村幹部施加壓力,讓村幹部不要再為花農說話,原來村領導一直在為花農的事打抱不平,向領導反映真實情況,現在頂不住上級的壓力,突然180度「大轉變」;與此同時他們又害怕記者跟蹤報道,到處打聽記者的電話,司馬懿之心昭然若揭! 2,舉報人某老闆已經辦理營業執照,以前辦營業執照門牌號是亭島村46號,去年亭島村與興源村合併,兩村合併為興源村4區61號,可是工商局硬說:某老闆涉嫌違法經營。5月27日農林局來嚇唬小楊園藝(某老闆)不給營業執照,說營業執照門牌號不對等,千方百計刁難。 3,舉報人另一位花農回應記者說:「路橋區峰江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一直在找我們的把柄,說些不靠譜的話,說我們找的記者都沒用,找的沒有知名度的記者,都是野記者;還說我們這裡沒有硬化地面,什麼都不合格,他們就想方設法挑我們的刺。」 大家不難想到,幾十年的省級龍...
朱征夫: 給「科技興國」決策濫權者套上法律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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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給「科技興國」決策濫權者套上法律的緊箍咒

特別提示: 朱征夫,法學博士,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編著有《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合同問題》、《中國涉外經濟法律問題新探》、《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問題》、《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兩卷本)、《公民的權利》等著著。2003年在全國最早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提案。2009年在全國最先提出《關於在刑法中增設「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採納(第四十一條),在現行刑法中設立了「惡意欠薪罪」。2010年在全國最先質疑房產稅試點,提出房產稅應當按《立法法》的規定通過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設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2014年參與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並提出相應提案,2015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採納(第四十三條),在現行刑法中廢除了「嫖宿幼女罪」。2016年提出了關於防止冤案的9項系列提案——《偵查機關不宜在案件判決前搞立功受獎》、《擴大取保候審的適用範圍》、《嚴格言詞證據的採信標準》、《降低非法證據排除的門檻》、《讓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要慎重》、《少安排法官開會》、《創造條件讓法官敢於依法作無罪判決》、《試行偵查訊問時律師在場》、《適當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案範圍涵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各個階段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護,提案內容切中時弊,既提出問題,也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2017年持續提出廢除《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2018年再次提出《關於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法審查》的提案、《關於建議我國儘快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的再提案》、《關於全國人大應設立憲法委員會的再提案》、《關於修改國籍法第九條的提案》、《關於加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的提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提案「如何保護民營企業權利十三條」。2...
長春中院程鳳義院長麻木不仁,一樁離婚上訴案竟拖1年半不結
法治

長春中院程鳳義院長麻木不仁,一樁離婚上訴案竟拖1年半不結

在全國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的鬥爭中,黨中央對地方工作中暴露出的不作為、不擔當等官僚主義作風零容忍。政府工作所體現出的高效與透明,疫情信息披露的及時與公開,贏得了國際及全國人民的高度讚揚與認可。這也為今後工作改進指明了方向並提供了典範。不作為、不擔當等不良風氣不僅暴露在抗疫鬥爭中,也廣泛存在於各級公職人員,特別是個別領導幹部身上。例如: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樁普通離婚上訴案被主審法官及個別領導以各種借口,無故拖延審理長達1年半,至今還在繼續拖延。 2015年7月,該離婚案在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湖西法庭立案受理,先後經過了兩次訴訟耗時4年多的時間。被告與法庭勾結、串通領導,採取各種手段人為製造借口,罔顧當事人分居10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實,單方面為被告背書。2018年8月20日,當第二次訴訟判決書下達時,原告發現:不僅與兩年前的第一次判決書基本雷同、如出一轍,而且違背事實枉法裁定,仍判決不予離婚!鑒於朝陽區法院如此的腐敗、徇私枉法,原告隨即上訴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可誰能想到該案在朝陽區法院被惡搞的悲劇,悲劇再次長春中級法院被上演。 2019年4月,原告得到通知,該離婚上訴案將於2019年7月9日上午9:00點在長春市中級法院第31法庭開庭審理。當原告收到傳票時很是感慨,該案儘管經過了漫長的8個月送卷、閱卷等繁雜的不可告人的所謂程序,還是等到了最終的開庭審理的消息,還算是不幸中的萬幸,深信法律的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即將開庭的前一天(2019年7月8日),法庭通知原告取消次日的庭審。長春中級法院作為上訴法院,對上訴案既然已經決定開庭審理,況且又進行了必要的法律公告程序,3個月的公告期已過卻無故取消開庭審理,沒有任何合理合法的解釋。這種不作為和司法腐敗到了何種地步?一個普通離婚案純屬夫妻感情問題,況且子女與財產均無異議。被告是...
農民發明顛覆性科技成果慘遭針對性摧毀
公論台, 法治

農民發明顛覆性科技成果慘遭針對性摧毀

TNT新聞網(記者 孫志成 馮瑤瑤 )報道:成都市金糧路666號君臨天下401棟別墅,有250多棟別墅業主交了協調費後,便可以合法「違建」。其中的桂香庭12號業主周某、王某,為響應國家「科技興國」「 科技強國」的號召,擁護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顛覆傳統建房技術,28小時搭建的綠色裝配式高科技成果展示房遭郫都區某領導下令違法暴拆。 個別執法人員目無黨紀國法,狂妄自大,違法暴拆 2018年11月28日,業主周某、王某,在沒有收到書面拆除通知,沒有接到告之申辯、複議等程序,也沒有收到法院強拆法律文書的情況下,由郫都區區領導楊某、郫都區規劃局負責人李某帶領公.安、消.防、執.法局、城.管、法.院、檢.察.院、120、拆遷公司,甚至還有刑.警、特.警等各部門500多人,6台破碎機,將該高科技成果展示房在長達2-3小時拆除。 此景令68歲的發明人周興和看到強拆視頻時老淚縱橫,顯得十分無奈、無助。 至今一年半時間,拆除現場仍留下的是一座危房,雖然成都市郫都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經結案,但現場仍能充分展示該房屋的結構及牢固性。難道讓該現狀成為強拆遺址嗎? (處於極度危險狀態科技成果展示房仍能展現新型材料的高科技質量) 展示高科技成果房屋的意義 桂香庭12號高科技成果展示房是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創始人、新型建材發明人周興和發明的秸稈建材技術,完全改變傳統的建築材料,具備建房「七無」:無鋼筋、無水泥、無磚瓦、無梁、無柱、無石材、無構件性能;房屋「七防」:防火、防震、防水防凍、五防裂、防蛀、防老化。全部新型建材原料是以秸稈、稻草、廢木頭等植物纖維廢料,利用再生資源變廢為寶。同時,也解決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便捷、最現實、最安全的生活住居問題。 發明人周興和為了方便高科技成果結構展示及適用推廣,該房沒有裝修,更不是為了入住,其目的是為了該項技術造福全人類而展示!其本人...
廣州番禺石崗東村136畝集體土地被指未經合法程序被侵佔引爭議
公論台, 法治

廣州番禺石崗東村136畝集體土地被指未經合法程序被侵佔引爭議

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石崗東村東南向的小角落,其中有佔地136畝的土地,捲入了爭議的漩渦。國有全資企業廣州市番禺印染總廠稱該地塊是其合法程序購得的「國有」土地,而石崗東村的村民卻告訴記者,該地塊明確了是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石崗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同一宗土地,同時存在兩本土地權屬證書。 2019年7月,《中國經營報》曾以《爭議中的136畝「閑置」土地:同一宗土地兩本權屬證書》為題,對此進行了公開報道,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近日,廣州市番禹區大龍街石崗東村的股民代表致函有關部門說,為了自己和子孫後代的權益,應積極支持並信任我社股民訴訟代表,對未經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佔導致流失的村集體土地,進行依法依規為我社股東爭取合法權益,爭回本權屬村集體的土地,並自願提供個人《股權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作依法依規積极參与維權的行動使用。希望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爭議多年的村集體土地資產,並依法追討侵佔者的賠償。 在一份題為《關於石崗東村「海尾」136畝土地訴訟要求》的書面材料中,廣州市番禹區大龍街石崗東村的股民代表陳述了事情經過:在2019年4月份,經過半數股東簽名同意,由時任村主任張某學作股東代表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對石崗東村「海尾」136畝土地行政複議。 由於我村於同年7月5日向省自然資源廳遞交了一份證明,載明我村在2017年村經濟社理事長沒有改選(意思為張某學不是時任理事長)而進行阻攔。村委會應提供張某學為村經濟社理事長的證明,村黨委卻不同意蓋章,導致案件拖延。有村民到政府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才得以證實張某學為連任三屆我村經濟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長。 再向省自然資源廳遞交信息公開的證明才接受處理。並於2019年11月28日收到了複議決定書,結果是「申請人主張的番禺區印染總廠土地徵收的違法問題,不屬於本案審查的範圍,本廳不予調處……申請人收到複議決定書可以向管...
遭性侵18歲後仍可訴 民法典草案里這些規定關乎你我
中國, 法治

遭性侵18歲後仍可訴 民法典草案里這些規定關乎你我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改變。 那麼,民法後面多了一個「典」意味著什麼?這部法典為什麼對每個人都如此重要?從今天起新聞頻道將推出「打開民法典草案」系列報道,先來了解一下民法典跟我們每個人到底有什麼關係。 每個人的每項權利在每時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護,出台民法典,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創下新中國立法史的新紀錄。 民法典正式實施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在新編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與「保護」是貫穿始終的立法精神。如強化對胎兒利益的保護,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標準,宣示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規定成年監護制度,增設專章規定居住權,以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 此外,民法典草案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回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例如,民法典草案單獨設立人格權編,突出保護人民的名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不僅是我國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創新,更蘊含著對人民權利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針對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發展帶來的侵害個人信息現象,民法典草案規定了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還首次將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納入保護範圍。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造成的悲劇屢次發生,民法典草案新增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並細化各方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民法典編纂:中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編纂一部符...
躋身縣委常委2個月 他落馬了
法治

躋身縣委常委2個月 他落馬了

5月11日,據四川省眉山市紀委監委消息,洪雅縣委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四川洪雅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楊曲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政事兒」注意到,楊曲冰於今年3月躋身洪雅縣委常委,4月兼任縣委政法委書記,至此番落馬履新僅一個月。 據官方簡歷,楊曲冰生於1967年8月,仕途一直在洪雅縣。早期曾任教師,後在縣殘聯、縣科協、縣計劃經濟貿易局等多個單位工作,2006年任洪雅縣發改委主任。 2010年,楊曲冰任洪雅縣財政局局長,擔任該職長達7年,其間,於2016年晉陞洪雅縣副縣長,併兼任縣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2019年任四川洪雅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今年3月,楊曲冰躋身洪雅縣委常委,4月兼任縣委政法委書記。4月26日,洪雅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三十三次會議,會議決定免去楊曲冰洪雅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楊曲冰簡歷 楊曲冰,男,漢族,1967年8月生,四川洪雅人,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1989年10月,在洪雅縣中保初級中學任教; 1989年10月至1991年7月,在樂山教育學院生物專業學習; 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在洪雅縣中保初級中學任教; 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在洪雅縣殘聯工作; 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任洪雅縣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槽漁灘鎮黨委副書記; 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洪雅縣計劃經濟貿易局副局長;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任洪雅縣發改委副主任;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洪雅縣發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洪雅縣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