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8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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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上訴的刑附民,二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有無抗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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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上訴的刑附民,二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有無抗訴權?

上期推出了著名刑辯律師張金武的實戰案例,形成的推文《老律師的新難題:奇!兩級檢察院堅持違法抗訴無效一審判決,怎樣制止?》 對由此決定書引出的推文和傾向性意見,有幾位朋友提出不同的意見。 刑事附帶民事,民事當事人上訴引發二審後,二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有無抗訴權?這本不該是個問題。目前卻實在成為了問題。從爭鳴角度來看,其實質是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工作目的與不告不理工作性質衝突,檢察機關刑事辦案規則、刑事訴訟法解釋與刑事訴訟事衝突的選擇問題,更直接地說,則是對條文的片面刻板理解與把握法治精髓的格局差異問題。 所有的朋友,主要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一十四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門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據此認為一審判決書的刑事部分發生了法律效力。這是根據不告不理原則的具體體現。 卻沒有去看《刑事訴訟法解釋》本條的「但書」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 和第三百一十三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並無不當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處理;第一審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所涉法律條文的關鍵詞: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和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 精讀之下,其意自現。意味著真正生效的是第二審判決或裁定,以及隱含著的兼顧不告不理原則,追求事實真相目的之間,發現錯誤,將啟動由本院發現的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是「兩案一判」,它們實質上是兩個相互聯繫又相互獨立的訴訟,利用同一審...
遼寧調兵山一村書記被指侵佔村民耕地、賄選等被眾村民集體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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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調兵山一村書記被指侵佔村民耕地、賄選等被眾村民集體舉報

近日,家住遼寧省鐵嶺市調兵山市曉南鎮鎖龍溝村的王清和、付文忠、李桂蘭、項貴、劉玉民、趙振山等村民反映; 他們鎮的副書記兼村書記高某奇在二十年來把持基層政權涉嫌存在以權謀私欺壓村民搶奪村民和集體利益,侵佔騙取27戶村民耕地100 多畝違法倒賣從中獲取暴利,對他們違法違紀的事情村民多人多次去曉南鎮,調兵山市多部門舉報都是互相推諉、遮遮掩掩。 因為這些年高某奇、陳某華哥倆利用村集體資金和耕地在鐵嶺市和調兵市形成了強大的關係網,現在村民辦紅白喜事高某奇喝點酒就罵;「想告我,愛他媽哪告哪告,告哪都沒有用你們等著」!到如今村裡的企業還被他們霸佔著。 2010 年瀋陽市法庫縣栢家溝鄉泡子沿村村民委員會進行選舉,高某奇大舅哥李某權參選村主任,在海選時高某奇出資20 萬元人民幣為李紅權拉票賄選,動用20 多輛小轎車,帶40多打手攜帶管制刀具對村民威逼利誘破壞基層選舉,在自然屯小夏堡給村民發錢買票賄選執行人有:王某、 劉某財,在泡子沿給村民發錢賄選的執行人有:彭某、霍某華、李某彬,在海選後的二次選舉中高某奇又帶30 多打手到選舉現場對村民威逼利誘,並聲稱誰不選李某權就打死誰,就把他家砸了,以上賄選這些事泡子沿村村民百分之七十都可以作證,村民們都不明白泡子沿村歸瀋陽市法庫縣,鎖龍溝村歸鐵嶺市、調兵山市怎麼都對高某奇奈何不了,他究竟什麼來頭? 圖片由反映人提供 根據村民提供的材料,高某奇和陳某華哥倆在鎖龍溝村主要違法違紀的事實如下: 一、村民房屋土地拆遷上級包給他哥倆從中獲取暴利村民不同意簽字就指派幾個打手去村民家罵打砸,2004 年8月育才中學附近4戶村民18畝耕地村裡私自賣給私企建廠房當時是沒辦征地手續,村民孫某彬、孫某吉、李某春、房某文不同意簽字,高某奇就指使人晚上將18畝玉米種子全都砍倒。 2、村民彭某真小孩沒分到承包土地去各部門反映,調兵山市領導當著...
女子訴稱被打傷致殘 鑒定為輕微傷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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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訴稱被打傷致殘 鑒定為輕微傷引質疑

「自2018年9月以來,楊某一家多次尋釁滋事,並於2018年11月3日將我毆打致殘,終生不能負重,至今活動受限,整個腰骶疼痛,不能正常走路,也走不遠路。但兩次法醫鑒定為輕微傷,我對此實在難以認可。」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的於鈺兒(化名)女士近日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我出生於1978年6月,漢族,山東省煙台市海陽市人,事發地在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 2017年9月,我在威海機場獨自承包聚富德飯莊,上下兩層近200平方米,整個店所有的採購食材,配菜,炒菜,上菜,面點,收銀,皆我一人獨自操作,身體一直健康,樓上樓下健步如飛,從未就醫。國內國外遊客打車導航前來就餐。 2017年底,我購買店附近華新園小區2號樓某室與210車庫各一套。當時因工作忙,直到2018年9月才開始籌備裝修,並發現我家門外一直到樓上台階全都被楊某一家堆滿了雜物,以至於我都進不了自己家。而楊某一家全是當地房地產員工,其妻子母女二人都是該小區的物業人員。而他們竟然因為我讓其搬走垃圾,多次來我店裡尋釁滋事,並叫囂我家門沿以外是公共場所,如果不讓他們在我家門外放東西就找人把樓道用磚封起來,不讓我走樓道回家。 2018年11月3日上午8點多,楊某再次尋釁滋事,多次斷電,封門堵路,不許裝修工人進樓宇門,更別提進家門了(裝修工人一直住在室內,但我回家被楊某欺凌毆打時,室內空無一人)。期間楊某團伙成員曾非法侵入我的住宅,驅趕從業人員。連我回自己的家,楊某一夥都不許。預謀且已經實施於2018年11月3日中午1點多,多次襲擊將我毆打致殘。至今傷情未愈,連平路都不能正常走路,上下台階困難。而楊某在將我毆打致殘住院後,仍未收手,於半夜12點多砸門驅趕從業人員(是砸門不是敲門)。裝修人員怕影響其他鄰居休息,被逼開門(裝修工人住在室內)。 在楊某後台勢力的操作下,其毫髮未傷反而用假病歷向我敲詐1萬多元。而我的真實傷情是:1、骨盆錯位;...
遼寧丹東一副局長屢建功勛 為何被判10年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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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一副局長屢建功勛 為何被判10年牢獄?

原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副局長季洪生從1997年5月至2017年3月先後獲得個人一等功兩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多次。其中2013年6月, 破獲掛牌督辦大鹿島案件榮立個人一等功,2017年3月,破獲掛牌督辦涉密案件得到國家領導獎勵批示的個人一等功,2018年已批複。 季洪生女兒說:我父親是原丹東市公安局副局長,2018年因為刑滿釋放人員周某某(此人先前也在公安隊伍工作,因犯罪被判入獄,惱恨當時的局領導,出獄後遂產生打擊報復的念頭,目前在丹東資產過億)的打擊報復。其買通遼寧省某些官員,只是我父親被冤入獄,我可以給你提供案件相關信息。我父親清正廉潔一生,多次榮立一、二等功,身患二種癌症依然堅持在一線工作,萬萬沒想到會被他人打擊報復,含冤入獄。我父親在2017年3月還破獲中央掛牌督辦的涉密案件並榮立一等功,但因被打擊報復、被冤入獄,至今未頒發。 據判決書顯示,季洪生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依法追繳受賄罪所涉贓款人民幣63.1579萬元;追繳貪污罪所涉贓款人民幣9.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別克牌小型轎車一輛。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發前,在其主辦和參與查辦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並多次收受請託人賄賂。同時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公款共計320.6萬元,用於個人炒股。並借公車改革之機,侵佔公共財物。根據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實,鳳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據季洪生女兒提供的申訴資料顯示:申訴人季某紀因父親季洪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不服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法院一審...
天津南開:一個幸福的家庭由拆遷變得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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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開:一個幸福的家庭由拆遷變得支離破碎

TNT新聞網(記者 郝建)報道:威廉二世曾說:「農夫的茅舍再破舊,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但國王的士兵決不能進!」而這句經典的言論卻與原中國建設銀行天津紅橋支行職工張蘭英的遭遇形成強烈的對比,她的房舍,風沒有進去,雨沒有進去,但是拆遷隊進去了!最終導致一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21世紀初,中國房地產市場興起,一座座高樓大廈拔地而起,2009年3月19日,天津市南開區政府與天津市祿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現更名為: 天津市南開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泰達會館簽約,將美湖裡土地整理項目交予該司進行土地整理,地塊用地性質為:商業金融用地,將建設商業酒店、寫字樓和酒店型公寓等。 2009年12月11日,南開區房地產管理局給天津市南開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核發津國土房拆許字(2009)第12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張蘭英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分別向天津市發改委、南開區發改委申請公開「關於白堤路美湖裡地塊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批文件」經該委查詢:未批複過該項目。 2010年8月11日,張蘭英從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紅橋分行下班回家,看到家內一片狼藉:門窗已經盡失,裝修被毀,大衣櫃被撬,其它財物盡數丟失,立即向110報警,半小時後南開區學府街派出所警號為300729的民警到達案發現場,一不做筆錄、二不調查取證匆匆離開。 強拆、逼遷數月後,2010年12月11日,「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美湖裡地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該小區進行公示以每平方12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補償;據原美湖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住戶講:「美湖裡土地整理項目涉及1-3號樓面積達兩萬多平方米,這種不平等的補償協議將導致被拆遷戶共損失近億元人民幣,而當時南開區新建商品房的售價已經達到14000-18000元/平方米,即使拿到補償款我們也無法在當地生存下去。」 從此張蘭英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
四川新都: 村民哄搶民營魚塘案或成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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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 村民哄搶民營魚塘案或成懸案?

東亞新聞網報道:近日,本網披露的四川省新都區一民營漁場遭村民哄搶的惡性案件,引起全國網友廣泛關注。網友們紛紛留言對呂德超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時,又對當地公安機關的態度表示憤懣和質疑。 網友「會飛的魚兒」留言說,呂德超從新都區斑竹園鎮旃檀村8社魚塘的承包人黃榮先手上轉包魚塘,將其改建為南方大口鯰繁育基地——新都區袁家祠漁場,並且斑竹園鎮旃檀村8社曾一度收取呂德超的承包費,於情於理於法《轉包魚塘協議書》都是有效的,即使該《協議書》無效,也應該由呂德超和黃榮先協商處理,而絕非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旃檀村8社單方決定。 網友「風兒輕輕吹」留言說,2010年元月25日、26日、27日、28日,呂德超經營的新都區袁家祠魚場連續遭到旃檀村8社村民的打、砸、搶,魚場的魚苗全部被搶光,房屋被砸爛,屋內的電視機、冰箱、鍋碗、床及其它物品全部被砸爛,魚場的設施用具、飼料等被全部搶光,這種惡劣行徑若單定性為承包糾紛明顯有瑕玼,而當地警方接警趕到現場後卻不作筆錄,實在讓人費解。 近年來,呂德超先後向全國掃黑辦、四川省公安廳掃黑辦、成都市公安局掃黑辦舉報。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斑竹園鎮派出所才對袁家祠魚塘被破壞生產經營案進行立案偵察。 7月2日,呂德超打電話給負責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斑竹園鎮派出所的向警官,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向警官稱,至今案件尚無任何進展。 「派出所是迫於自己向各級實名舉報的壓力才以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但立案已經快8個月了,卻沒有任何進展,明顯有敷衍的嫌疑。此案照這樣拖下去,會不會成為一個懸案?」呂德超說。 此案最終如何了結?我們將繼續關注。 前期報道: 四川新都:民營漁場遭村民哄搶古稀老人上告無門 http://www.eastasianews.org/news/fazhi/11...
註銷合法與否?「莘縣建工」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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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合法與否?「莘縣建工」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本文反映人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理鄒溫學 本文涉及房產在此樓三樓 基本案情: 2004年2月山東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青島宏盛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莘縣宏盛廣場項目工程的土建部分的施工合同。 青島宏盛房地產開發公司將莘縣宏盛廣場項目工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4年3月10日,山東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莘縣宏盛廣場項目工程的土建工程和安裝兩部分工程。 青島宏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山東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臧加銘。 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完工後,現對工程審計結算、工程款數額、部分工程交付等存在爭議,而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根據青島宏盛房地產開發公司、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委託審計的審計報告向發包方(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張工程款,索要審計報告中確定的未支付的工程款3068814.72元(部分),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最終走向了法庭,經一審、二審,最後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重複起訴下達了最終裁定,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此不服,已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請再審程序,現已受理。 (一)起訴: 2015年,山東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獨資企業山東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加銘告上了法庭,2004年3月10日,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法定代表人臧加銘簽訂了承攬宏盛(莘縣)購物廣場項目工程施工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完結後已投入使用進入結算階段。2009年7月29日,莘縣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解散並予以註銷,根據《民訴法》解釋第64條之規定,企業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所以臧家銘理應為被告。根據莘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結算報告及合同約定,臧家銘還應向莘縣建設工程公司支付494萬...
河南延津農商行職工詐騙百萬獲刑 受害者向銀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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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農商行職工詐騙百萬獲刑 受害者向銀行追償

7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關於河南延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延津農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民事裁定書。該行原職工曾騙取百萬資金獲刑罰,因無力向受害者退賠,現受害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延津農商行償還借款。 據了解,延津農商行職工段志鵬以投資防腐工程為名,虛構延津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東屯信用社為借款人及擔保人,騙取楊麗紅資金。延津縣人民法院生效的(2016)豫0726刑初5號刑事判決,判處段志鵬刑罰,並責令段志鵬退賠楊麗紅136.91萬元。 雖然段志鵬涉嫌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已經被作出生效判決,楊麗紅未通過行使退賠程序獲得任何賠償,段志鵬無能力向楊麗紅退賠。基於與延津農商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楊麗紅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延津農商行償還楊麗紅借款110萬元整,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利息126.9933萬元,並要求按照月息2%支付至還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延津農商行提交意見稱,段志鵬騙取楊麗紅資金的行為系個人犯罪行為,不是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延津農商行不應承擔任何還款責任。楊麗紅與段志鵬之間的每次「借款」、支付「利息」、「還款」的款項均是通過段志鵬所指定的個人賬戶進行,未將款項打入延津農商行賬戶,楊麗紅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是善意且無過失的相對人,段志鵬的犯罪行為對延津農商行依法不構成表見代理。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延津農商行與段志鵬系不同主體,段志鵬的行為雖構成犯罪,但楊麗紅與延津農商行之間是否構成民事法律關係,構成何種民事法律關係,延津農商行應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應通過民事案件審理加以認定。且楊麗紅第一次起訴時,一、二審法院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本院(2016)豫民申747號民事裁定認為,楊麗紅應當通過刑事退賠程序實現權利,對於不能實現的部分,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原一、二審法院認為本案屬於重複起訴,...
長春一法官審理合同糾紛案 涉關鍵證據被離奇「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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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一法官審理合同糾紛案 涉關鍵證據被離奇「擱置」

本站訊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中,將關鍵證人出具的證據棄之不審,僅憑原被告雙方當庭的表述下達判決書,並在判決書中隻字未提該證據的存在,被當事一方舉報至事發法院紀委。 一「份」口頭合同的產生 2017年5月,吉林市的任某某找到吉林省某記者站的記者葛某,稱其經營的企業設備10年前因債務糾紛被他人拆毀,多次向當地警方舉報未予立案,懇請媒體予以關注。 葛某打電話約來從事法律工作的代某某前來分析案情,在葛某的辦公室,代某某聽完任某某的講述後表示,案發至今10年有餘,警方未予立案是否存在失職瀆職需要做進一步了解,僅憑任某某單方面說法很難認定。 任某某要求葛某在報紙上對該事件進行報道,被葛某一口回絕,葛某建議任某某可通過代某某從法律的角度寫成文稿在網上披露。 任某某問代某某能否在網上曝光,代某某稱,讓他寫成文稿在網上披露可以,但是,前提條件是,涉事企業必須委託代某某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才行。 最後,在葛某的見證下,任某某與代某某二人達成口頭協議: 由代某某為任某某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任某某承諾一旦索賠成功,將企業賠償款拿出30%作為代某某的報酬;代某某答應將企業遭遇寫成文稿,在國內10家網站上公開披露,費用3萬元由任某某企業支付。 中間人葛某向法庭提交的證據(當事人提供) 在2017年6月25日和2017年10月24日,任某某分兩次匯款共計3萬至代某某指定賬戶。 2017年12月26日,代某某通過10家網站將任某某的企業遭遇公開報道,並將網站的發文鏈接發給了葛某。2018年末在代某某的提議下,任某某委託評估單位對其企業遭受的損失進行了評估。 3萬元引發的訴訟 據代某某稱,2019年4月,在得知評估單位評出企業損失結果之後,代某某將任某某約至長春,要求任某某按照當初的口頭約定與其形成文字合同,...
惡勢力老賴年收入千萬 多級法院判決卻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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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老賴年收入千萬 多級法院判決卻成空文

安徽靈璧縣驚爆「法院奇葩執行案」 習近平總書記三令五申強調:嚴格執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可黨中央國務院的英明決策似乎到了腐敗事件頻發、乃至塌方式腐敗的「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就成了過眼雲煙——歷經八年血淚維權,終於拿到勝訴判決的李玉款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令他痛心疾首的是:惡勢力老賴年收入千萬,自己卻難討勝訴判決款,這就是發生在安徽省靈璧縣法院的一樁震驚全國的奇葩執行案! 惡勢力霸佔多人財產長達八年 受害人反映:惡勢力老賴名叫胡桂彬(身份證號342224197210180075,靈璧縣靈城鎮東北村後呂組人),強行霸佔李玉款、趙巍、張玉軍等多人投資的校產資源長達八年之久,既不按約支付使用費,又不返還他人財產,實現無償侵佔他人財產的陰謀,致使李玉款等投資人傾家蕩產,負債纍纍……受害人多次與侵害人理論無果,反遭黑惡勢力威脅、恐嚇和暴力傷害……朗朗乾坤,惡勢力何以如此明目張胆、肆無忌憚? 深受惡勢力欺凌之苦的受害人,從此被逼上了漫長的維權路…… 老賴年收入千萬元 法院判決卻成空文 「打官司難,孰料勝訴後的執行更難!」李玉款手捧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民終2898號、355號,靈璧縣法院(2017)民初1209號、4745號,安徽省高級法院(2018)皖民申1463號等勝訴判決書,委屈地告訴記者:「他無數次請求法院對被執行人胡桂彬採取『拘留』、『限制高消費』等措施,無數次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巨額財產線索,無數次祈請法院強制執行老賴胡桂彬的財產……受害人一次次的苦苦訴求均石沉大海……執行法官任憑惡勢力老賴隨心所欲地轉移財產,案件執行被無限期拖延,無數次痛失執行良機,導致省市縣多級法院的生效判決書成了廢紙空文……」 老賴設藍圖 法官成玩偶 胡桂彬個人獨自經營的辦學、食堂超市、託管服務、房地產開發等,每年創收千萬元(法院判決可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