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鎮縣村支書楊順義違法亂紀被村民實名舉報
【核心提示】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
其中,村年度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各項收入和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農(畜)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所有的資產等內容是村務固定公開的內容;村集體企業的經營、承包、租賃、出售、轉讓及費用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村集體土地、水面、山地開發、徵用、租賃、承包情況列為村務定期公開的內容;村級道路、水利、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的規劃、立項、經費籌集、工程招標、承包方案及實施情況是村務即時公開的內容。
村務公開相關要求:各級黨組織都要成立領導機構,要根據職能職責將各項公開的責任主體進行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目標,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檢查,確保公開內容真實有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督查力度,嚴格落實每季度督查與不定期抽查、半年測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的督查考核制度,並對督查考評情況進行通報。嚴格執行三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政策公開,不按規定要求執行的單位或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可是,在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張西河鄉劉伸屯村,財務及村裡賬務混亂狀況從國家1998年下發文件至今從未真正得到過遏制和糾正。
上面是舉報視頻
來自基層的百姓---閔世傑是這樣反映他們村的父母官的,實名舉報村支書楊順義種種行徑可謂劣跡斑斑:
【欺壓百姓,霸佔村民項目】2014春天,經村書記楊順義親手寫申請,鄉政府批准蓋章,水利局同意給我打井,我前後投資八到九萬元打成兩口井解決了村民澆地難問題。在打井期間,楊順義竟向我討要10000元好處費。我拒絕後,2014年6月25日夜晚11時,他出言威脅說:「你不給我錢,我弄死你」。2015年春,水利局來接水時,楊順義從中作梗,讓我往山上接就能接...










